中国大陆交强险有责和无责赔偿限额是多少?18万元、1.8万元、0.2万元等6项

2026年10月1日 投保方法 #交强险#有责无责#责任限额

核实日期:2026-10-0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交强险每次事故的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无责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有责三项合计20万元,但这是分项责任限额的合计,不代表任何事故都会按三项全额赔付。

两套限额分别是多少?

以下均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适用情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责任,即有责18万元1.8万元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即无责1.8万元1800元100元

表中六个金额分别对应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个损失类别。读者查询时,不能只记住20万元或1.8万元这样的单个数字,还要同时确认责任状态和损失类别。

有责和无责应该怎么区分?

判断起点是被保险人是否依法承担事故责任,而不是赔偿金额高低。

公告所列有责限额,适用于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且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则适用无责限额。

因此,有责与无责是两种对应情形,不能把两套限额叠加使用。

有责三项合计20万元,为什么不一定赔2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这里的20万元对应三个分项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实际理解时应把握三点:

  1. 20万元不是每次事故的固定赔款。 赔款还要结合依法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确定。
  2. 三个类别分别适用对应限额。 一次事故即使涉及多种损失,也要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分别处理,不能把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直接用于财产损失。
  3. 分项限额不能相互挪用。 某一类别没有损失或损失未达到限额,不代表可以把剩余额度转给另一类别。

所以,“有责合计20万元”只是责任限额的加总,不等于任何事故均按全额赔付。

这组限额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组责任限额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公告同时规定了过渡安排: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机动车,在该时点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责任限额执行;在该时点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以上为一般信息,不能替代对具体事故责任、损失材料和相关保险条款的判断。具体办理时,应以适用规定、现行保险条款及相关办理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被保险人无责,是不是只赔100元?

不是。100元只是无责情形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三项需按实际损失类别分别判断。

有责和无责两套限额可以同时使用吗?

不可以。应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适用对应的其中一套限额,不能把有责与无责的金额相加。

有责合计20万元,是不是每次事故都会赔20万元?

不是。20万元是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项限额合计,不是固定赔款。实际赔偿需要按照事故责任和各类实际损失分别确定。

港澳台也适用中国大陆的这组限额吗?

不能直接套用。本文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交强险方案。

这组责任限额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并按照公告所列过渡安排处理当时尚未结束保单項下机动车的相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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